close
丈夫電腦藏與小三親密照 人妻離婚後提告求償300萬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與阿德(化名)結婚,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,卻在曉萱(化名)的介入後變調,最後導致離婚收場,小美因此控告曉萱破壞其婚姻關係,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。經法庭審理,最終判決曉萱需賠償10萬元。可上訴。
根據法院資料,原告小美與丈夫阿德於111年6月結婚,婚姻起初穩定幸福,然而,婚後阿德卻與被告曉萱發展出婚外情。小美發現家中電腦中存有兩人共同出遊、牽手擁抱等照片,甚至還有曉萱的清涼照,讓她深感婚姻受到威脅,最終導致夫妻離婚。小美認為,曉萱明知阿德有配偶,仍與他過從甚密,已明顯超越正常男女之間的社交範疇,構成對配偶身份的嚴重侵害。
然而,被告曉萱則反駁稱,她與阿德僅是普通朋友,並無發展婚外情的事實。她表示,部分照片是阿德自行拍攝,且拍攝場景多在公眾場合,如棒球場、海邊等,雙方衣著整齊,拍照僅是普通朋友之間的互動。此外,曉萱強調,現代社會風氣開放,牽手、擁抱等行為在社群網站上司空見慣,並不代表有婚外情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14004671-260402
離婚證人 、台北離婚證人 、離婚證人資格
結婚證人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